景津装备: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603279)

证券之星 2024-11-11 2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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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603279)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如下:
  一、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
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
  四、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记时
间,向公司证券部登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
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
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
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
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
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
的“同意”、
     “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
  六、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
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
乱大会正常秩序。
  八、会议现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处理。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
厂区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
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主持人:董事长姜桂廷先生,或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
   八、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及工作人员
   九、会议议程:
签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同时递交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材料(授
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验证股东出席、
表决资格;
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主持会议。会议主持人宣布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并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列席人员;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
的通知》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拟定
并提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576,457,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 380,461,620 元(含税)。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
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景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
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
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
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监事会同意董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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