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
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1)公示内容: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共计 10 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收集反馈,
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式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