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4-048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
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上述公告挂网后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内部公告电子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或监事会主席提出意见。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全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全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