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1 16: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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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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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时间: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三、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 199 号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代表: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六、列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七、主持:常康忠
八、议程:
(1)推举计票人 2 名(股东及股东代表中推荐 1 名,监事中指定 1 名),
监票人员 2 名(监事中指定 1 名,另 1 名由律师担任),会议以举手投票方
式通过计票、监票人员;
  (2)投票表决;
  (3)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4)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明确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以下统称“股东”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律师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为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
股份数,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现场会场后,请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股东签到
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托代理人参会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
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
  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
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
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
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
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
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会股
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或者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
关提案,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
一次表决为准。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如出席股东对表决结
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表决结果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复核。网络投票结束后,
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在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后,再由主持人宣
读本次大会的决议。
股 东 大会资料之议案一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
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
回报,公司制定《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
资金成本状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
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制定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要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分红的
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监督。
   (四)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三条 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一)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
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三种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
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现金分红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情形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大现金支出的标准是指累计支出超过 2,000 万元,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计划。
  第四条 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对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重新审阅一次
股东回报规划,如确实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在充分
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
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适当的修订,经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公
司章程》对于分红的基本原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 东 大会资料之议案二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金额的议案
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项下存款服务业务: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国机财务在下列范围内为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存款服务:本、外币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等,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的
每日存款余额(含相应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国机财务的每日存款
余额(含相应利息)调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2024年至2026年;其它
服务业务和金额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金额的调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平、
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 东 大会资料之议案三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的贡献及
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等因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将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由每人每年 3 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至每人每年 6 万元人民币(含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盈利状况、公司所处行业的薪资水平,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
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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