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0 17: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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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1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暨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利集团”)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
(2024)苏 05 破 5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欣意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叠
加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中利”,股票代码仍为 002309”,股
票交易是日涨跌幅仍为 5%。
亿元)被占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尚在整改中,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开市起将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
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
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告编号:2023-006)。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收到苏州
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同意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
编号:2023-031)。
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欣意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常熟市黄河路 777 号佳和商业中心 4 幢 608
   法定代表人:沈健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申请人具备申请中利集团破产重整的资格。中利集团破产主体资
格适格,具备破产原因且本院具备管辖权。同时,根据临时管理人报告,中利集
团已经确定产业投资人并通过重整程序能够有效处理企业现有债务问题,拯救困
境企业。另外,中利集团已经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完毕相关程序。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
第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 05 破 50 号《决定
书》
 ,指定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如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
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
限制仍为 5%。
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将继续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并全力配合苏州中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完成重整。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尚未就前述申请收到苏州中院的文书。
  公司在收到苏州中院的文书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期间,信息
披露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程娴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电子邮箱:zhonglidm@zhongli.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
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当分阶段及时披露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至少每五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风险提示
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
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
亿元)被占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尚在整改中,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开市起将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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