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2,624,632 份
?行权人数:290 人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份
?行权价格:54.51 元/份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等,不包括外部董事
(含独立董事)和监事。本激励计划共向 3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80,000
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
超过 60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等待期为自授予
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
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变更)》(以下简
称“《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涟水县财政局(国资办)(以下简称“涟水县国资办”)《关于江苏今世
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涟国资〔2022〕18
号),根据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淮安市国资委”)《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批复》(淮财企考〔2022〕16 号),淮安市国资委、涟水县国资
办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
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时披露了《关于
告》。
通过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变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股票期
权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290 名激励对象办理 2,624,632 份股票期权
相关行权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登记完 授予时行权价 授予登记数 授予登记人
批次 授予日期
成日期 格(元/份) 量(份) 数(人)
权激励计划 月 10 日 10 日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2022
年度至 2023 年度,公司共向全体股东按 1.73 元/股(含税)的价格派发
了现金红利。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
扣除每股分红,即由 56.24 元/份调整为 54.51 元/份。
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规定,第一个行
权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40%。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即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届满。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满
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满足行权条件。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同行业 78.85亿元,较2021年同期增
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 长率达到23.09%,且高于同行
数,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增长 2.公司2022年实现非经常性
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损 益 净 利 润 24.97 亿 元 , 较
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 2021 年 同 期 增 长 率 达 到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 平。
位值; 3.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
低于95%。 水平。
注:上述授予与行权业绩考核中“净资产 4.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
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9.61%。
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满足
行权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334名激励对象中,有223
良好 达标 不合 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考评结 优秀
(B (C 格(D 果为B以上;67人为C,其当
果 (A)
) ) ) 期实际行权额度=0.8×个人
标准系 当年计划行权额度;44人考
数 核等级为D或已离职,其当期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 不可行权,上述绩效考核未
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全额达标及离职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447,368份。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有 4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当年绩效考核等
级为 D,不符合当期行权条件,有 67 名激励对象当年绩效考核等级为 C,
其当期可行权额度为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 80%,故本行权期未达到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447,368 份。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予以确定,上述行权期限确定后,公司将在自主行权
起始日的 3 个交易日前披露自主行权实施公告。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
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可行权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份) 总量的比例 比例
顾祥悦 董事长、总经理 84000 1.09% 0.0068%
鲁正波 董事 67200 0.87% 0.0052%
方志华 副总经理 67200 0.87% 0.0052%
胡跃吾 副总经理 67200 0.87% 0.0052%
李维群 副总经理 67200 0.87% 0.0052%
陈玖权 副总经理 67200 0.87% 0.0052%
周永和 副总经理 67200 0.87% 0.0052%
其他人员(283 人) 2137432 27.83% 0.1704%
合计 2624632 34.17% 0.2092%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若出
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符合《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
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90 名激励对象第
一个行权期共计 2,624,632 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
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
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
为公司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
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本次符合条件的 290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采用批量行权方式进行行
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
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
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
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
次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