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豪科技”)聘请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以下简称“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
影响已经消除作出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
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
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无异议。公司监
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