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8 2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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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4-59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智医药”)于 2024 年
(以下简称“磁晅量佳”或“转让方”)的通知,磁晅量佳分别与梁玉凤、于显
文签署了《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睿
智医药无限售流通股 51,185,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4%)以协议转让方式分
别转让给梁玉凤、于显文。本次权益变动后,梁玉凤持有公司股份 26,185,6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成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于显文持有公司股
份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4-41)。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磁晅量佳通知,其与梁玉凤、于显文就上述股
份转让事项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对协议中价款支付部分内容
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如下:
   原协议内容:
有其它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充约定内容:
股份转让价款。
  原协议内容:
有其它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充约定内容:
股份转让价款。
  除上述条款存在变更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内容不存在变动。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
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司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
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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