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为了维护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南
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
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
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
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并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后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
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
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
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
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
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
告有关部门处理。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
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高华科技5楼511会议
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维平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
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待审议案如下表示: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事前沟通,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m)上披露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