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软件: 新点软件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7 22: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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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55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74,368,057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因 2024 年 11 月 17 日为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 号)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50 万股,并于
本为 33,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284.9310 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
股本的 79.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15.0690 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www.sse.com.cn)披露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
量 8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74,368,05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2.54%,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国泰新点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国泰新点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
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股东张家港华慧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张家港亿瑞企业咨询
服务部(有限合伙)及张家港保税区百胜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
露的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
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5)本企业现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本企业真实、合法持有,
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
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
情况。
  (二)股东陈俊荣、席益华、何永龙(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高管)
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
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4)本人现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本人真实、合法持有,不存
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
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三)兼任监事的股东李强(女,已离任)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辞去监事职务后半年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监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
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5)本人现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本人真实、合法持有,不存
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
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四)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徐国春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
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5)本人现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本人真实、合法持有,不存
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
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
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74,368,05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
为 22.5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因 2024 年 11 月 17 日为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量(股)
       张家港华慧企业管理服务部
       (有限合伙)
       张家港亿瑞企业咨询服务部
       (有限合伙)
       张家港保税区百胜企业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74,368,057 22.54 74,368,057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 2:张家港华慧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慧企业”)、张家港亿瑞
企业咨询服务部(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瑞咨询”)及张家港保税区百胜企业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胜企业”
                )持有的公司全部限售股股份将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
市流通。其中公司董事长曹立斌先生通过百胜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761 股;公司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李强先生通过百胜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8,591 股;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朱斌先生通过百胜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80,441 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明
华女士通过华慧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80,448 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戴静蕾女士通过亿
瑞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9,570 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季琦先生通过亿瑞咨询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747,615 股,将根据其相关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及承诺,分别自愿延长锁定期至 2025 年
(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8)。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               74,368,057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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