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7 21:26: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9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 号),东莞铭普光
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3,626,06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65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999,994.3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405,307.13 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7,594,687.1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均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I1002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
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
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9,200.00 万元和“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
能制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367.66 万元(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建设
新增募投项目“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项目由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铭普”)、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铭
普 ”)共同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铭普、泌阳铭普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君安”)及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105017479080955   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
                  公司泌阳支行               5555           改建项目
  注:因开户行为下属二级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分行与
公司、湖北铭普、国泰君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甲方 1、
甲方 2 以下合称“甲方”)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合同的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泌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甲、
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70090078801800001574】/【4105017479080955555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光
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铭普光磁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