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汽股份”),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 2024 年 9 月末总股本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306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若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
至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派总
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案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拟减持中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
价格调整为 3.63 元/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股份
咨询联系人:夏秀国、高娟
咨询电话:0515-69860935
传真电话:0515-6986093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