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6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
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欣泰丰公司”)100%股权。经重庆联交所公开挂
牌,征集到受让方射洪市聚信置业有限公司,最终受让价格为人
民币 7,285 万元。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公
司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同意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开挂牌转让欣泰丰公司 100%股权的
具体事宜。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
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49)
。
司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川美丰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产权转让
信息披露申请书》并获受理,重庆联交所对外发布了正式信息披
露公告,披露起始日期 2024 年 10 月 9 日,结束日期 2024 年 11
月 4 日,转让底价为人民币 7,265 万元。
二、交易进展情况
“聚信置业”)以人民币 7,285 万元摘牌,重庆联交所出具了《交
易结果通知书》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
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聚信置业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射洪市聚信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市太和大道南段聚信广场 1 幢 15 层
设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梁成明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6260NP3D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及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关联关系:公司与聚信置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聚信置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美丰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射洪市聚信置业有限公司
(一)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四川欣泰丰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标的
公司”
)100%股权(下称“标的产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产权转让的价格
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方式确定的转让价格,甲方同意将上
述产权以人民币 7,285 万元转让给乙方。
(三)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通过重庆联交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动
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
实施产权交易。
(四)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标的公司不涉及职工安置。
(五)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本协议项下之标的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
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六)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采取
一次付清的方式
户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产权转让价款,在支付标的产权转让
总价款时冲抵。
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人
民币 6,285 万元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务费后 2 个工作日内,无需甲乙双方再另行出具函件,由重庆联
交所将交易价款人民币 7,285 万元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七)产权交割事项
本次产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在 2024 年 11 月 25 日
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日为交割日。
(八)过渡期的期间损益归属
的损益导致标的产权出现的盈亏,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九)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
相关收费规定,各自缴纳并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和变更登记过程中
涉及的税费。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欣泰丰公司股权,
欣泰丰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符合公允原则,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转让欣泰丰公司股权预计将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约
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包括收取交易价款及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