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48506 债券简称:23 怡亚 0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3 怡亚 03;债券代码:14850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
日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凡在 2024 年 11 月 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11 月 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支付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月 9 日止。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3 怡亚 03”票面利率为 3.85%,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金
额为人民币 38.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
取得的利息为 30.8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
为 38.50 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 3 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
中心 1 号楼
邮政编码:518114
咨询联系人:常晓艳
咨询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电话:0755-88393322-3172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联系人:柏龙飞、麻鑫
咨询电话:0755-23953982
传真电话:0755-8860411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