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甬矽电子(宁
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7 月承接甬矽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
督导工作,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甬矽电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甬
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407,66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2,074,866
股,无限售流通股为 45,585,134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股
股东数量为 1 名,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的母公司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方
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投资)跟投获配股份,股份数量为 2,400,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5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现上述股份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因 2024 年 11 月 16 日是
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 752,400 股,本次变更后,公司
股份总数由归属前的 40,766.00 万股变更为 40,841.24 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
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除上述事项外,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
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方正投资关于其持有的战略配售限售股
“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的有关承诺如下: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
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总数为 2,400,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数的 0.5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
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因 2024 年 11 月 16 日是非
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方正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
合计 2,400,000 0.59 2,400,0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2,4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甬矽电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甬矽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或
安排。甬矽电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甬矽电子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甬矽电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 《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甬矽 电子 (宁 波 )股 份有限公 司首
次公开发 行部分战略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 见》之签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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