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7 18: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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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099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李六兵、陆念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4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经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或公司)存在以下违
规事实:
   一是据公司在 2023年10 月25日披露的公告,公司于 2023年 10月20日与
WILDLOOK TECH PTE.LTD签订Computing Technology Service Contract,向对方
提供算力服务,合同金额2000万美元,公司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算力。但
因客户算力需求有变化,该合同一直未履行。对于合同长期未履行,并拟终止的
情况,公司迟至2024年半年报中才披露了后续进展。
   二是据公司2023年11月15日披露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与北京中科
新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算力服务技术服务框架合同,合同金额3.46亿元,公司应
在2024年3月30日前交付全部算力技术服务。但受外部因素影响该合同后续出现
变动,导致合同一直未履行。对于合同长期未履行,并拟终止的情况,公司迟至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六兵、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念庆未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
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事实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贝通
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六兵、陆念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
学习,切实完善内部治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在上述算力服务合同临近协议交付期时,由于政策影响公司无法按时交付。
公司积极与客户协商变更商务条款、服务器型号或延期,以继续履行合同。经多
轮磋商亦无法达成一致,公司拟终止协议并在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公 司 已 分 别 于 2024 年9 月 、 10 月 与 WILDLOOK TECH
PTE.LTD、北京中科新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终止协议,终止上述算力服务合同的
履行。
  除前述已终止履行的算力服务合同外,公司其他已公告算力服务合同均已交
付完毕,合同正常履行中。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
训。公司将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继续加强学习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加
强相关责任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
平,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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