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高科技: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6 23: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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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510        证券简称:固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澳门明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和固丰(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 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提 供的信息一
致。
     澳门明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杰自动化”)是固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持
  有本公司股份28,250,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0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固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丰”)是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
  份9,055,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收益属于公司董事周玲所得,不超过550,000股减持收益归公司财务总监林振荣
  所得。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明杰自动化和固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名称:澳门明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固丰(香港)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比例
  澳门明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                  28,250,280        7.06%
固丰(香港)有限公司               9,055,800   2.26%
合计                      37,306,080   9.32%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司总股本比例的1.00%。若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比例的0.67%。其中,不超过950,000股减持收益属于公司董事周玲所得,不超
过550,000股减持收益归公司财务总监林振荣所得。若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
  (七)明杰自动化和固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明杰自动化和固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自登记为发行人前身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之
日起36个月内,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所持公
司的股份。
  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明杰自动化和固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明杰自动化和固丰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
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
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明杰自动化和固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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