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6 2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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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77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5:1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
日9:15至15:00。
公司会议室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2,681,045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1.550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452,658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9.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7人,代表股份10,107,105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1.933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07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5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388%;反对3,108,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596%;弃权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146,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25%;反对2,988,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73%;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70,820,8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178%;反对1,6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270,925,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562%;反对1,56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5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10%;反对1,569,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07%;弃权
  蒋蔚先生、谢东钢先生、张江安先生、张弘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568,865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994,925票。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38,452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64,512票。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15,539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41,599票。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16,329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42,389票。
  王怀书先生、岳云雷先生、王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481,564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907,624票。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21,318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47,378票。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37,760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763,8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宋志明先生、景志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吉智军先生共同组成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423,402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51%。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54,985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罗剑烨、李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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