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6 20: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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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4-03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6 日 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0 人,代表股份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东 及股 东授 权委 托代 表共 22 人 , 代表 股份数量为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971,83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0%。
   (3)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971,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
议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793,2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8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4,3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61%;反对 251,9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70%;弃权 20,8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9%。
  表决结果:通过。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6.3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
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沈诚敏律师、卢昶宪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所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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