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34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海顺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
“海顺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5
年1月5日)如再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
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5年1月6日起重新计算),
若再次触发“海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
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5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了 6,33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为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6,330,000 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海顺转债”,债券代码“12318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
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由 18.20 元/股调
整为 18.1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由 18.15 元/股
调整为 18.00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条件。
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
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
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海
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海顺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
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 2025 年 1 月 6 日
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海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
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