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就紧
急召开本次会议的原因作出了说明。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
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
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A 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58 元/股(含本
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含),
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8%至 0.67%。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
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
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
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
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
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