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6 16: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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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
证上〔2024〕398 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嘉益
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
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
得撤销。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的相关要求。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1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
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
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 次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9,793.84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11,938.152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
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
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
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可转债
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
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 2024 年 11 月 5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嘉
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和《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嘉益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740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
“嘉益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50”。
张,按面值发行。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831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
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
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1004”,配售简称为“嘉益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
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03,869,3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979,33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99.9988%。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
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
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4年11月7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嘉益发债”,申购代码为“371004”。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
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
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即可交易。
理有关上市手续。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
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嘉益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T日)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嘉益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T-1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嘉益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831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004”,配售简称为
“嘉益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持有的“嘉益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
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
获配嘉益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
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4年11月7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4年11月7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
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
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的相关要求。
    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嘉益发债”,申购代码为“371004”。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
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
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
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总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行
结果,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嘉益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4年11月11日
(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
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
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9,793.84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
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9,793.84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
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
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
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白洋工业区
  联系人:蔡锐
  联系电话:0579-8907561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003331、87902574
 发行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提示性公告》的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提示性公告》的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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