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6 16: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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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4-054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
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
名刘屹先生、姜任健先生、赵锐先生、邢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提名葛蕴珊先生、王震坡先生、王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葛蕴珊先生、王震坡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王锴先生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
中,王锴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葛蕴珊先生、王震坡先生和王锴
先生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家数均不超过 3 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
董事会前,原董事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继续履行董事义
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朱庆先生和独立董事曹澍先生,将在公司新一届董事
会产生后离任。公司董事会对两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生学历。1998 年 8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天津大学内燃机研究所工程师;1999
年 8 月至 2001 年 3 月,就读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机械工程系并任汽车研究中
心研究助理;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5 月,就读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
机械工程系并任发动机研究中心研究助理,2003 年获硕士学位,2005 年获博士
学位;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8 月,历任托马斯(美国)电磁有限公司项目主管。
曾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青年创业奖”等荣誉。2009 年 1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还兼
任合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
总经理、ActBlue France SAS 监事、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
星川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刘屹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31,108,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刘屹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1989 年 8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安徽青阳蚕种场会计、财务科长;
监;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安徽托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会秘书;2016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安徽蓝沃克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姜任健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1,242,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用车船项目部业务经理、业务负责人;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在用车
船项目部部长,负责全国在用车船尾气后处理升级改造业务;2023 年 11 月至今,
任艾可蓝新能源科技(池州)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锐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675,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7 年 8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党委书记;
月至今,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秘书长;2016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中原内
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浙江中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
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今,任公
司董事。
   邢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业博士。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1 月任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博士后;1995 年
年 10 月任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9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理
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2015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昆明云内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葛蕴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博士。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讲师;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副教授;2013 年 7 月至今,
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2015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北京合康
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任山子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2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广西双英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年 9 月至今,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党委委员;2009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
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
院会计系教授。
  王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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