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95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 2023-127)。
(公告编号:
具体关于回购股份的信息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已实施完成,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购公司股份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8);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
月前三个交易日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8、
(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在回购期内,公司通
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3,961,794 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41%,最高成交价为 29.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9,919,680.0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
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
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
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俞蓥奎分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票 84,188 股、
会秘书胡凯程、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向公
司董事兼总裁王大勇、董事倪晓明、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胡凯程、副总裁兼财务
总监俞蓥奎授予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8 万股、8 万股、8 万股。上述授予限制性
股 票 的 上 市 日 期 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3、2024-053)。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 回购 方案已 实施完 毕,回 购股份 数量 为 13,961,794 股 ,其中
股。按照《回购报告书》约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假如本次剩余回购股份按既定用途足额实施,回购股份将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依此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 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70,450,033 98.34% 3,669,249,112 98.31%
三、总股本 3,732,389,535 100.00% 3,732,389,535 100.00%
六、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961,794 股,其中 12,760,873 股已用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 1,200,921 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按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约定,用于依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
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