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考”)95.79%的
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