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 金鸿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6 05: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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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正
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
考”)95.79%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
行程序已在《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
了特别提示。
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思考95.79%股权,新思考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
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公司优化业务布局、向先进制造领域转型升级,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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