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6 05:12: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包括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
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
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3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回复如下: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广东红
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人才一号基金”)提交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人才一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披
露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除上述已披露减持计划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人才一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创投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排除存在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
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1/4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包括中国建
回购资金来源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30.3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03%~2.0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了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且应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
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
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
有所变化,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
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
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5,996.3546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3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
数量为 330.0330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按照本次回
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3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
回购数量为 165.0166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本次回
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
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3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包括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回购专项贷款)。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股份总数     159,963,546   100.00   159,963,546   100.00   159,963,546   100.00
   注:1、上述股权结构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
 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4,303.30 万元,流动资产 120,048.72 万元。按照本次
 回购资金上限 10,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4.43%、8.04%、8.33%。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包
 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回购专项贷款),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
 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
 次股份回购价款。
 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回购专项贷款),
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
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除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外,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公告编号:2024-043)、2024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
                                (公告
编号:2024-044);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的行为,并且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
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回复如下: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股东深创投及人才一号基金提交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才一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因自身经营发
展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除上述已披露减持计划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人才一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创投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排
除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
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
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
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
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
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毕之日止;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
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统联精密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