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6 04: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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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比亚迪              证券代码:00259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 2024 年 10 月 19 日公告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内容一致。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特别提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干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150 人,最终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
际缴款情况确定。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涉及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
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
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
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比亚迪/公司/本公司   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集团/集团     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本计划
             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管理办法》
             法》
公司股票         比亚迪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
标的股票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
             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
持有人          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监管指引》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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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标准的员工均系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
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健全公司
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
更持久的回报;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同时,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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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
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
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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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监管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为比亚迪集团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
工。
     符合上述标准的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将从
中筛选出最终名单。所有参与对象均需在比亚迪集团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
司聘任。
     (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本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22,000 万份,涉及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150 人。
     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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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
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参与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监管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五)不存在持股 5%以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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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涉及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
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本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22,000 万份,涉及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本员工
持股计划应当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按照董事会审议本员
工持股计划决议日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89.42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购买并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60,140 股,占
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0.0261%。鉴于实际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总
额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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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
激励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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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买卖限制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分五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
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20%,具体如下:
                                解锁股票数量占本员
  解锁期            解锁时点           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
                                股票总数的比例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
第一个解锁期                               20%
            完成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
第二个解锁期                               20%
            完成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
第三个解锁期                               20%
            完成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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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
第四个解锁期                           20%
            完成之日起算满 48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
第五个解锁期                           20%
            完成之日起算满 60 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遵循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依法合
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进一步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对员
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买卖限制
   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联交所
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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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公司自行管理的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
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
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的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
   表决等的安排;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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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
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
主持。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
   (5)会议表决所必须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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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
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2 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
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
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会议,应由持有人本人出席;持有人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代理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限,并由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持有人的
权利。持有人未出席持有人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及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
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
期延长等本计划另有约定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事
项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持有人会议会议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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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数)。
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自行承担。
     (二)管理委员会
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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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如涉及)行使股
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及参加
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放弃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0)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出售标的股票或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
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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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
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推举
一名委员履行主任职权。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他方式。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会议召开的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
     (4)发出通知的日期。
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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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
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
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务,费用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承担。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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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决定;
登记结算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办理;
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
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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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票表决权,持
有人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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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
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除外;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
    (4)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国家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税费(如有);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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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
划财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因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
似处置。
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通过非交易过户、或在二级市场出售等合法方式,
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本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出售所得分配给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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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资产。
益时,优先用于支付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
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在特殊情形下权益的处置
更:
     (1)持有人在集团内的职务变更的;
     (2)持有人退休的;
     (3)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4)持有人主/被动离职、或因合同到期未续签等离职的;
     (5)持有人死亡的(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
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情形,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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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
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应付款项后,在终止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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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
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独立运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均未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
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
独立核算,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
排,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予合并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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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的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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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工会联
合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三)监事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
会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
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
施的具体事项。
   (九)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
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联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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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在本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享有继续在比亚迪集团服务的权利,不构成比亚迪集团对员工聘用期
限的承诺,比亚迪集团与持有人的聘用关系仍按比亚迪集团与持有人签订的相关合
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
有人承担。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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