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九天: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6 03: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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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王博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
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华大九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草案)
   》”)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中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日为
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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