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ST中泰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48216 债券简称:23新化01
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新化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辰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会议时间: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 39 号,电话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
(九)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3人,代表3家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773,055,2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686,849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841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7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7,030,95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042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121,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97%;
反对 8,182,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0%;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0,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3480%;弃权 4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3%。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121,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97%;
反对 8,202,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4%;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0,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3823%;弃权 4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9%。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12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01%;
反对 8,154,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36%;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4,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2992%;弃权 4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6%。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258,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64%;
反对 8,101,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1%;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47,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2049%;弃权 38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0%。
(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219,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16%;
反对 8,030,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5%;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08,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0813%;弃权 49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2%。
(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126,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02%;
反对 8,16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2%;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5,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3215%;弃权 44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7%。
(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645,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5%;
反对 7,459,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89%;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34,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0795%;弃权 6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6%。
(八)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4,550,9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39,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75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3,115,4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04,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5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