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0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若触发稳定股
价措施启动条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
价的相关措施。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启动首轮稳定股价的增持计划,截至目
前,上一轮稳定股价措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49)。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将继续采取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
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启动增持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860.67
万元,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上一年度①(2022 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
额的 20%,即 1,721.33 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
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 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
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 50%,即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经营情况及资金
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因此,本次增持股份的上限金额取“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上一年度(2022 年
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 20%”。
? 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安排,本
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次一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
?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因增持
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世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9,475,240 23.37
李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149,410 8.84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刘世琦、李菲、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33.25%。
在本公告披露日之前 12 个月内,公司因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计划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2)、
(公告编号:2023-043)。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16,805 股,增持金
额约人民币 1,668.69 万元,已超过该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 860.67 万元,
该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定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低于 860.67 万元,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上一年度(2022 年度)获得公司
分红税后金额的 20%,即 1,721.33 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
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 个月内增持
股份的金额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措施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 50%,
即 4,303.33 万元。
及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次一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由公司及时披露。
减持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因
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
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