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4-060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
会〔2023〕4 号)的有关规定,经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选聘方式,公司拟聘任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两家会计师事
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4 日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执业资质 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1)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3)首席合伙人:郭澳
(4)2023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8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 41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22 人。
(5)业务规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61,472.8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5,444.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062.01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5 家,审计收费为 9,271.16 万元,主要行业为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1)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末余额):1,836.89万元;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10次(涉及从业人员20人次),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自2007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
拥有超过16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自2014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0
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磊,自2015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9年
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自2011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2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罚日期 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因审计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北京
措施 北京监管局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因审计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北京
措施 北京监管局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情况,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事务
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经综合比较,预计 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较上一年增加 16.7%;2024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转型和整体审计需要,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
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有关规定,经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选聘方式,公司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
通,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诚信记录及其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
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诚信状况良好,
拥有审计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审计收费合理;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