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专项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豪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374 号),豪能股份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7,605,283.02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394,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XYZH/2024CDAA1B0432)。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本次
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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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含 13,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公司现金管理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
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
证券相关的风险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由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
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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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虽然拟开展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
严格的评估且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整体风险可控,
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
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项目正常进行。
户或者产品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财
务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可
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进行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如发现受托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
事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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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
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事项决议和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 13,000 万元(含 13,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等需求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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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