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对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深圳市联
(证监许可〔2023〕1613 号)
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00,000 股,于 2023 年
股本由 54,900,000 股增加至 73,200,000 股。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73,200,000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为 54,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3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2,424,525 股,占总股本的 3.31%,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股东为深圳洲明时
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代伯乐”)。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时代伯乐做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时代伯乐就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一、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企业也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
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
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也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时代伯乐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
乐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情况。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 占公司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数(股) 例(%) 量(股) 流通数量(股)
时代伯乐 2,424,525 3.31 2,424,525 2,424,525
合计 2,424,525 3.31 2,424,525 2,424,525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数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4,900,000 75.00 -2,424,525 52,475,475 71.69
其中:首发后限售 0 0.00 0 0 0.00
首发前限售 54,900,000 75.00 -2,424,525 52,475,475 71.6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00,000 25.00 +2,424,525 20,724,525 28.31
三、总股本 73,200,000 100.00 - 73,200,000 10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实际变动情况以解锁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最新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
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武 鑫 沈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