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兆易创新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关于收购苏州赛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二、
关于向苏州赛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协商确定,有利于公司的产业布局和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
权益。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与监事回
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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