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 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5 2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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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7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与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奉科技”)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新
投集团向锦奉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155,380,732 股股份,具体金额不超过 358,929,490.92 元。为补充公司经
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的流动资金,新投集团同意将股份转让价款用于向公司提
供相应借款。鉴于此,公司拟向新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借款额度,具
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建雄、方强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新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 4 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三年,借款期限自新投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资金
之日起算,如借款分笔提供,每笔借款期限自该笔借款资金借出日起单独计算。
前两年借款年利率为 4%,之后新投集团可调整借款年利率,双方将另行签署补
充协议。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可提前还款,新投
集团可根据其自身资金情况提前收回借款。
   新投集团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
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新希望集团大厦 2 楼 203 号办公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
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投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13,525,027.81 万元,
净资产 4,047,894.60 万元,营业收入 12,231,426.27 万元,净利润 118,115.6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新投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10,286,058.15 万元,
净资产 3,807,588.18 万元,营业收入 8,032,962.72 万元,净利润 75,676.67 万
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新投集团持有公司 369,205,72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6%,
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新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
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还款,新投集团可根据其自身资金情况提前收回借款。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有效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团未从本次借款资金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旅费、保险费等筹资成本,审批时间短,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
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投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为续展已到期借款 14.51 亿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流
动资金压力。新投集团提供借款的利率不高于市场资本借贷的实际融资成本,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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