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环药业
股票代码:6005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史可法东路 9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史可法东路 9 号
股权变动性质:间接持股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 指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产发集团)
联环药业/上市公司 指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发集团 指 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环集团 指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市国资委 指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扬州市国资委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联环集团 38%股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1: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史可法东路 9 号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群
成立时间 2020-12-03
经营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MA23H4PKX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控股股东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
经营范围
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史可法东路 9 号
联系电话 0514-8734739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发集团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
长、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监察专员、董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产发集团不存在其他直接、间接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整合国资系统资源优势,助力相关企业实现融资结构调整,做大
做强主责主业,提升国有资本回报水平,最终实现主业有序发展,促进扬州国
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并围绕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助力上市公司做强做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
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
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发集团与扬州市国资委签署《联环集团 38%国有股权交割
协议》约定,扬州市国资委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联环集团 38%股权,
但产发集团只享有联环集团 38%股权的分红权,除此之外的其他股东职权由扬州
市国资委行使并签署表决事项。联环集团直接持有联环药业 39.90%股权,本次
划转后,产发集团间接持有联环药业的股权增加 15.162%。鉴于联环集团、产发
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扬州市国资委,联环药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联环集团仍为联环药业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扬州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联环集团持有联环药业
本次权益变动前,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扬州市国资委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联环集团 38%
股权,产发集团间接持有联环药业的股权增加 15.162%,鉴于联环集团、产发集
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扬州市国资委,在联环药业的表决权安排上,扬州市国资委间
接控制联环药业 113,884,816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9.90%。其他控制关系未发
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联环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产发集团通过联环集团间接持有联环药业的股份
中,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二)划转标的
扬州市国资委持有的联环集团 38%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15,200 万元人民
币。
(三)转让价款
无偿划转。
(四)股东权利
股权交割完成后,产发集团只享有联环集团 38%股权的分红权,除此之外的
其他股东职权由扬州市国资委行使并签署表决事项。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联环药业股份
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
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群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扬州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联环药业 股票代码 600513
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注册 江苏省扬州市史可法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路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 为上市公 司实际 控制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 是 □ 否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是否 是 □ 否 ?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
持股 5%以上 司家数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0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
扬州市国资委将持有联环集团 38%股权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给产发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联环集团直接持有联环股份 39.90%股权,本次划转后,产发集团间接持有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联环股份的股权增加 15.162%,鉴于联环集团、产发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扬
数量及变动比例
州市国资委,联环药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 否 ?
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 否 ?
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群
签署日期: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