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11-05 21: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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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2024年11月5日下午13:30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主席陈青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4年11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8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关于
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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