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4-09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
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本数),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
告。
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4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5.24 元/股(含)。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52,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7%,回购股份
的最高成交价为 14.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