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已收到《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经认真自查,现就有关
情况回复如下:
生、王金诚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阳
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杨亚琳
女士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
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前述协议约定本人、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
王金诚先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14,150,808 股股份、1,552,300 股股份、
合计对价为 45,055.728 万元。同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拟放弃其转让
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且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均将其转让后所
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阳光新能源行使。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该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人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代为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回函披露日,除上述重大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其他重大事项,亦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
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
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