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规则......... 3
议案 1: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3 点 30 分
四、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1 号神舟大厦 12 层大会议室
六、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致开幕辞
(二)主持人介绍主要参会人员
(三)宣读议案并提请大会审议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四)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的问题
(五)推选监票人(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进行监票工作)
(六)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七)会议结束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大会表决规则如下: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议
案。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投票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
许的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
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情形,均以第一次表决的投票结
果为准。
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
(vote.sseinfo.com)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表决方式,相关事宜参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二、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股东出席本次大会,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
三、表决有效性
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四、关于委托代理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
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五、每项内容设有“同意”、“反对”、“弃权”选项,请在相应意见栏内
划“√”。
议案 1: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 8.32 亿元。其中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6 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 诉讼(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仲裁)人 裁)事件 金额
金亚科 尚余 1,000 多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投资者 技、周旭 2014 年报 万,在诉讼过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辉、立信 程中
保千里、 2015 年重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投资者 东北证 组、2015 80 万元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
券、银信 年报、 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
起诉(仲 被诉(被 诉讼(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仲裁)人 裁)事件 金额
评估、立 2016 年报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信等 险 12.5 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 开始从事 开始在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或
项目 姓名 计师执 上市公司 立信执 司提供审计 复核上市公司
业时间 审计时间 业时间 服务时间 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 张帆 2007 年 2003 年 2012 年 2024 年 3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新玉 2020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4 年 4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天平 2018 年 2009 年 2012 年 2024 年 3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110 110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35 35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致同),
该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
理工作规则》
(国资发财评规【2024】20 号)、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
文件,公司拟选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同
时,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
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
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