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24-060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
上市股数为 20,070,2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0,070,2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
计划》
”)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同意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手续。现就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
查意见。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授予的 5,99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登
记。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485 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5,996.0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由于存在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
但未解除限售的 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
,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47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合计
持有的 20,070,200 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
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届满。根据《激励计划》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34%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 3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 3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件。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 (1)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05%,且不低于同行 净资产收益率为 9.42%,不低于 9.05%,且
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11.12%) ;
(2)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归属于 (2)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业 润复合增长率为 22.45%,不低于 15%,且不
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1.29%);
(3)完成国务院国资委经济增加值(EVA) (3)公司完成了国务院国资委经济增加值
考核目标。 (EVA)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情况如下:
(1)现有 482 名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
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
件,其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
(2)47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优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秀”、“良好”,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3)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标准系数 1 1 0.8 0 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剩余 20%由公司
回购注销;
(4)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当期计划解除限售
股票的 100%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本次共计 479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70,200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
本总额的 0.3285%。具体如下: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限制性股
(万股) (万股) 票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职工董事
胡永红 总经济师 24.00 8.16 34.00%
聂宁新 总经理助理 24.00 8.16 34.00%
杨志明 总经理助理 24.00 8.16 34.00%
李胜利 职工董事 24.00 8.16 34.00%
高级管理人员、职工董事
小计(4 人)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人员(475 人)
合计(479 人) 5,931.00 2,007.02 33.84%
注:公司现有激励对象为 482 人,2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在劳动合同期内主
动提出辞职等原因,其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售股票的 100%由公司回购注销;前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目前尚未办理完成。
因此,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79 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
限制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监
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 个月内,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证券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560,000 0.97% -20,070,200 39,489,800 0.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6,049,510,562 99.03% +20,070,200 6,069,580,762 99.35%
合计 6,109,070,562 100% 0 6,109,070,562 100%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可解除限售的 479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79 名激励对象
办理持有的 20,070,2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限、条件均已满足,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办理相关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