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 关于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4 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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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4-6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盈科汇金(青
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科汇金”)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盈科汇金(青岛)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詹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
定书》”),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经查,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公
司名称、办公地址、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与实际情况不符。詹志斌
自 2019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履职尽责、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合规运作水平。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后,公司、控股子公司盈科汇金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青岛证监局
的要求,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公司、控股子公司盈科汇金及相关人
员将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不断提高内控管理质量,
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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