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4 20: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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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君:
年 12 月 5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自愿披露“今年全年经营稳定,目前根
据在手订单来判断,预计明年将继续保持不低于 50%的高速增长”。但是,公司
在 2024 年上半年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经营情况已发生明显变化,且 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完成 2024 年全年业绩目标调整,公司直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才在
《投资者关系活动表(2024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对公司《2023
年 12 月 5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关于 2024 年业绩预计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补充披露不及时,未能保持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持续性。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前述事项中,公司董事会秘书马君未能
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
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们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行
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
鉴,积极整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合规培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持续发展。
   针对《警示函》中提及的相关问题,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和披露,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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