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 上海电气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4 20: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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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 意 事 项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制定本注意
事项。
的事宜。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须出席本次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东 2/3 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除非征得大会主席同意,每
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
次不得超过三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的发言。
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议案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司收购、合并及
股份回购守则》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回购A股或H股(两者选其一)。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A股类别股
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合称“类别股东会议”)授予董事会根
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股份(两
者选其一)的一般性授权,授权内容如下:
行A股数量10%的A股股份(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的A股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或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
行H股数量10%的H股股份(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的H股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视市场情况及资本管理需
要,将购回股份注销及/或将购回股份持作库存股份(须符合届时有
效的《公司章程》)。
  (1)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香港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时修订及生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票的种
类、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用途、资金来源、回购资金金额,决
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2)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4)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
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5)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实施或终止股份
回购方案;
  (6)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办理回购股份的转让或注销事宜,对
《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
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
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的相关事宜;
  (8)签署及办理其他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该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至下列两者孰早的日期止:
  (1)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当日;或
  (2)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如适用)通过特别决议撤
销或修改本议案所述授权当日。
  如授权有效期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已签署必要文件
办理必要手续等,而该等文件、手续等可能需要在上述授权有效期结
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后完成,则授权
有效期将相应延长。
  现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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