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河南蓝天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股票 306,150,3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
蓝天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 167,220,000 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
股数的 54.62%,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0%。
?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
天集团、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0.63%%,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近日,公司收到蓝天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蓝天集团质押
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5,738.6 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解除了质押,
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 6,116 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驻马店分行。上述解除质押及质押已办理完毕相关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
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蓝天集团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 57,386,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8.7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03%
解除质押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持股数量(股) 306,150,384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股) 106,060,000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 34.64%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4.84%
蓝天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同时,将进行新的质押,具体见下表。
是否为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名 本次质押 质押到期
控股股 (如是,注明 补充 质押起始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称 股数 日
东 限售类型)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是 1,120 万 2024 年 6 2025 年 6 中原银行股 3.66% 1.57% 购甲醇
蓝天集
股 否 否 月3日 月3日 份有限公司
团
驻马店分行
是 1,120 万 2024 年 9 2027 年 9 中原银行股 3.66% 1.57% 综合授
蓝天集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股 月 27 日 月 27 日 信
团 驻马店分行
是 1,120 万 2024 年 9 2025 年 9 中原银行股 3.66% 1.57% 购甲醇
蓝天集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股 月 20 日 月 20 日
团 驻马店分行
是 583 万股 2024 年 9 2025 年 9 中原银行股 1.90% 0.82% 购甲醇
蓝天集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月 26 日 月 26 日
团 驻马店分行
是 897 万股 2024 年 6 2025 年 6 中原银行股 2.93% 1.26% 购甲醇
蓝天集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月3日 月3日
团 驻马店分行
是 1,276 万 2024 年 9 2025 年 9 中原银行股 4.17% 1.79% 购甲醇
蓝天集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股 月 23 日 月 23 日
团 驻马店分行
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质押合同签署日期,质押到期日为主合同履行到期日期,
质押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例 前累计质 后累计质 股份比例 总股本 限售股份数 冻结股 限售股份 冻结股份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量 份数量 数量 数量
蓝天集团 306,150,384 42.84% 163,446,000 167,220,000 54.62% 23.40% 0 0 0 0
李新华 46,760,000 6.54% 46,760,000 46,760,000 100.00% 6.54% 0 0 0 0
合计 352,910,384 49.38% 210,206,000 213,980,000 60.63% 29.94% 0 0 0 0
注:持股比例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定期下发的最新股东名册载有的数量计算得来,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
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为8,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对应的融资额为6.3亿元;将于未来一
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为12,098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6.93%,对应的融资额为10.1799亿元。蓝天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具
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持有股份分红等,
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1)控股股东蓝天集团质押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
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本次股权质押是限售流通股的质押,蓝天集团资信
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
风险。目前不会影响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
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蓝天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
等措施积极应对。公司将密切关注蓝天集团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
(3)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