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9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
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2.09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12.01元/股,除前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
变化。本次回购计划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
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63,3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
股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