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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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
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
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
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年
度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
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
发言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
钟。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并以打“√”表示。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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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
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与
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
记录,并由参与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在议案表决结果
上签字。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
束后再离开会场。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
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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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室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
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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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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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公司拟续聘
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年基本持平,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
所的收费标准来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金额。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本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该所协商确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