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
●被担保人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或“公
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奇化工本次为
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华奇化工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奇
化工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与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华奇化工实际为公
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6,025 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预计 2024 年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
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保金额为 48 亿元(含内保外贷),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
率 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47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彤程新材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
《彤程新材关于 2024 年度预计融资
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彤程新材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25 层 2501 室
法定代表人:Zhang Ning
注册资本:人民币 59,983.0991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
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
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
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
(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
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
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 481,884.36 万元、总负债 213,658.8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06,884.02 万元)、净资产 268,225.52 万元;2023 年年度彤程新
材的营业收入为 34,949.08 万元、净利润 67,119.39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 520,393.20 万元、总负债 261,292.3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24,296.04 万元)、净资产 259,100.89 万元;2024 年三季度彤程
新材的营业收入为 36,760.19 万元、净利润 36,025.00 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彤程新材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 担保 签署日 担保 是否有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范围 担保期间
方 金额 期 类型 反担保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
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
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 自本合同生
华 奇 彤程新 中国建设
( 中 材料集 银行股份 连带
国)化 团股份 有限公司 责任 无
万元 月 30 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债务履行期
工有限 有限公 上海第四 保证
日 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限届满之日
公司 司 支行
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后三年止。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
划。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
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
保障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融资的必要条件,且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
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43,073 万元,均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