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 关于信测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3 16: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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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4-128
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测转债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信测转债”
                                  (面值
月 8 日,票面利率为 0.20%。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信测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95 号文同意注册,深圳信测标
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了 5,4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4,500.00 万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4,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信测转债”,债券代码“123231”。
    根据《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条款规定,
在“信测转债”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
一)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①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①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
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均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信测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票面利率为 0.20%,本次付息每 10
张“信测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 2.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信测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60 元;
   对于持有“信测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 2.00 元;
   对于持有“信测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其他
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8 日(该日期为付息债权登记日)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信测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
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5-86537785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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